根据《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》规定,经第三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,以及为期60日公示,并经主任委员会会议审核同意,决定停止推广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(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)审定通过的豫麦34号、皖油14号等21个小麦、油菜品种,现予公告。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上述品种种子停止生产;自公告发布满一年起,上述品种种子停止经营、推广。
附件:第十批停止推广国家审定农作物品种目录
农业部
2015年3月27日